党群工作
【党纪学习教育】信息技术党支部开展6月份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集中学习

2024年6月19日下午,信息技术党支部在B18-1019室召开党支部会议,开展6月份集中政治学习活动,会议由支部书记时钢同志主持,信息技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按照6月份信息技术党支部学习安排,支部书记时钢同志介绍了本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第一议题”制度,支部在开展党纪学习前,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中学习,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精神。

随后,安秀芳同志带领支部党员学习了2023年第三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至九章内容: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新增第八十条,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等等。第八章是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共28条,增加1条,修改18条。一方面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另一方面细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并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一是完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充实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信息技术6.jpg

新闻来源:信息技术支部 许新刚

新闻初审:信息技术支部 时钢

新闻摄影:信息工程学院

编辑:张李彦

审核:韩永印


上一篇 : 【党纪学习教育】物联网党支部开展6月份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集中

扫码关注